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满周岁”,发布201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满周岁”,在沪召开建院一周年座谈会。截至今年12月25日,共受理各类案件2976件,审结2156件;实现审限内结案率97.22%,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率、裁定再审率均为零的良好质效。“2015年度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及其典型意义包括:

1. 眼镜外观设计专利权案:如果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形状或者图案更能体现设计特征,那么色彩因素几乎是可以忽略的,除非色彩的变化可以改变整个图案的构造。
2. “BURBERRY”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明确了知道他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已进入刑事追诉程序,并应侦查部门要求协助调查这一事实对诉讼时效的法律意义。
3. 蒙娜丽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否系类似商品的判断直接影响到是否需要将驰名商标认定作为处理案件需要认定之事实。
4. “GUCCI”商标相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明确了即使是销售正品商品的销售者,也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使用相关商标,否则仍可能构成对他人相同标识的服务商标侵权,或者构成对他人的不正当竞争。
5. “洁水”商标相关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上诉案:从被告使用的商标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及混淆可能性等角度,认为被诉行为属于商标的正当使用。在被诉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上,强调了对广告宣传语应整体解读,并结合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已有的认知经验等因素综合认定。
6. 网页著作权纠纷上诉案:虽然网页中具有很多公有领域的因素,但在画面颜色、内容的选择、展示方式及布局编排等方面体现了独特构思,呈现出一定的视觉艺术效果,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7. 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应当对网站的经营业务、网站内容编排、网站宣传信息、自我介绍信息以及盈利模式等综合审查判断,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一般以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为网站主要经营内容,网站相对于网络用户而言是一个提供上传、浏览、下载的公共平台。
8.“阿凡提”著作权权属纠纷上诉案:法院综合考量作品完成时的社会背景,结合双方明知在各自使用涉案作品长达30年的期间内均未表示异议也未启动救济程序这一事实来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通过衡量当事人对推广角色造型美术作品所做出的贡献,运用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判决由原告与被告共同享有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9. 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法院从投标单位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其投标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逐一进行审查后,认定原告主张的涉案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成立。
10. 诉前证据保全案:系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的首次计算机软件诉前证据保全案件。涉及大型工作场所近400台电脑中的相关证据保全,法院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协助保全,制定了周密的证据保全工作预案;成立技术专家组、现场清点组、现场控制组等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各小组规范操作,有序保全,圆满完成了保全任务。
(消息来源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