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截止到3月25日,联络信箱为:fbzdjz@chinalaw.gov.cn。送审稿规定,经营者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行为的,最高或罚款一百万元。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的;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的。
(消息来源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