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期) 表3. 其他案件
| 序号 | 法律适用问题 | 类型 | 判例 |
| 18 | 缺乏合法性基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不能对抗他人的正当使用行为 | 商标民事 | (2014)民提字第168号 |
| 19 | 涉外委托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判断 | (2014)民提字第38号 | |
| 20 |
对包含外文文字的申请商标是否构成禁止注册的外国国家名称, 应基于相关公众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作出判断 |
商标行政 | (2015)知行字第80号 |
| 21 | 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的适用 | (2014)知行字第112号 | |
| 22 |
在先商标具有较高显著性和知名度的情况下, 在后申请人应负有更高的注意和避让义务 |
(2015)知行字第116号 | |
| 23 | 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考量因素 | (2015)行提字第3号 | |
| 24 | 特殊历史背景下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认定 | (2015)知行字第115号 | |
| 25 |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制度中的“使用”行为, 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
(2015)知行字第255号 | |
| 26 | 象征性使用不构成商标的实际使用行为 | (2015)知行字第181号 | |
| 27 | 表格类表达方式是否具备独创性的判断 | 著作权 | (2015)民申字第1665号 |
| 28 | 共有权利人之间相互侵害著作权行为的认定 | (2015)民申字第131号 | |
| 29 | 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内容和范围的明确与固定 | 不正当竞争 | (2015)民申字第2035号 |
| 30 |
专利权人于侵权认定作出前发送侵权警告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
(2014)民三终字第7号 | |
| 31 | 侵权警告的发送应限于合理范围,并善尽注意义务 | 同上 | |
| 32 | 善意的在先使用行为不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 | (2013)民提字第102号 | |
| 33 |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中,对结论不同的测试报告的采信与认定 | 植物新品种 | (2015)民申字第2633号 |
| 34 | 登记图样和样品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范围确定的作用 |
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 |
(2015)民申字第785号 |
| 35 |
具有举证能力的一方当事人拒绝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确认不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的受理 |
知识产权 诉讼程序 与证据 |
(2015)民申字第628号 |
| 36 | 电子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力的审查判断 | (2015)知行字第61号 | |
| 37 | 对证据证明效力的审核认定及对提供伪证行为的处罚 | (2014)民提字第196号 | |
| 38 | 停止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遵循善意保护原则并兼顾公共利益 | (2013)民提字第102号 |
整理者: 金鲜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