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6月17日公开宣判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上诉案。早在2003年提起的侵权诉讼中,法院以华生举证不能为由认定礼来的侵权指控成立。基于此,礼来于2013年提起本案诉讼,就前案起诉日之后的被诉侵权行为主张损害赔偿。本案一审法院基于相同的判理认定华生侵权成立,判令其赔偿礼来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50万元。
礼来、华生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准确解释涉案方法发明专利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对在案证据进行充分审查,依法确定华生奥氮平制备工艺的反应路线,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礼来公司诉讼请求。为准确查明案件所涉技术事实,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诉讼。
(消息来源于:法制日报)